话说夏天依约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,见到了经办法官孙萍小姐。她很友善地与夏天聊开了岸尾公司的贷款问题。夏天是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应付过场面的人,他一边听孙萍讲话,一边揣测她的意图,回答得滴水不漏。后来,孙萍收了夏天代表支行提交的资料,叫夏天在泛泛问话中形成的笔录上例行公事地签了一个字。孙萍将岸尾公司的《再审申请书》拿出了一份给夏天,对夏天说“你回去以后跟王行长商量一下,还是要根据岸尾公司的《再审申请书》写一个答辩意见,交给我们。”
夏天说“可以。”
孙萍又说“另外,麻烦你一件事,请你通知徐东海明天上午九点到我这里来做笔录。”
夏天说“好的,一定帮你转达到。”
因为当天下午夏天要到宝安法院参加金融专项执行座谈会,从中院出来后便直接回到了家里。
第二天上午,夏天在办公室详细地阅读起岸尾公司的《再审申请书》,其文曰
再审申请书
申请人深圳宝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
被申请人市民银行湖贝支行
被申请人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。
申请事项因原审在被申请人隐瞒事实真相,虚假证据资料的情况下,作出了不真实的调解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五条规定;故要求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深中法经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、深中法经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,予以再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