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的一个办公室里,审判长李奇瑞组织经办法官常青、王军与书记员刘一兵开会,他们手里拿着的正是今天会议要推敲的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的《民事判决书》文稿,审判长李奇瑞戴着老花眼镜审视道“大家手上都有一份清样,小刘,你年青,嗓子好,你来读。”
“好的,”刘一兵说完,读道
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
民事判决书
原告市民银行湖贝支行,住所深圳罗湖湖贝路。
法定代表人王显耀,该支行行长。
委托代理人郝文婷,该支行法律顾问。
被告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,住所深圳文锦中路7号深业大厦三楼。
法人代表陈善为。